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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2日

恩施市人民法院推行“诉前鉴定与诉前调解”联动化解纠纷

本报讯(通讯员黄雪梅、侯若曦)今年以来,恩施市人民法院做深做实诉源治理,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将司法鉴定由“诉中”移到“诉前”,推行“诉前鉴定与诉前调解”联动化解纠纷,让调解贯穿“立、审、执”全过程,大力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用实质性的降本增效举措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

近日,恩施市人民法院采用“诉前鉴定+诉前调解”的工作机制处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时,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在诉前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在民事诉讼案件中,该院启动诉前司法鉴定程序,与诉前调解相结合,有利于提高当事人对诉讼风险的预判,增加诉前调解的可能性。

2020年4月,谢某在恩施某医院生产,因新生儿病情严重,入院当天,将新生儿转入另一医院住院治疗,并诊断为新生儿化脓性脑膜炎。2023年6月19日,该婴儿再次入院治疗,确诊为脑性瘫痪。谢某认为,婴儿所患化脓性脑膜炎是医院未尽高度审慎的注意义务以及违反相关诊疗规范,延误治疗时机,以致脑性瘫痪的严重后遗症,应承担完全医疗损害责任,遂向恩施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司法鉴定申请书。

为高效化解这起医疗损害纠纷,恩施市人民法院决定采用“诉前鉴定+诉前调解”模式。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质证并选定鉴定机构。鉴定报告出来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认可,该案件立即从“诉前鉴定”无缝对接“诉前调解”。承办法官依据鉴定结果对双方进行疏导调解,明确责任大小及承担比例,最终双方当事人就申请人谢某提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达成了调解协议。调解后,双方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真正实现了将矛盾纠纷实质性解决在诉前。

“‘两个诉前’组合发力,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缓和了双方矛盾,同时缩短了办案时长,节约了司法资源,达到了‘1+1>2’的解纷效果。”恩施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陈雪峰说。

近年来,恩施市人民法院不断健全和完善“诉前鉴定”工作机制,持续拓展“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工作机制。该工作机制不仅在适用范围上从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拓宽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医疗事故纠纷等多领域,在鉴定方式上也从单一的选定专业机构鉴定优化到“鉴定机构鉴定+专家咨询”等多种鉴定模式。

今年5月,恩施市人民法院金子坝巡回法庭在开庭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时,增加了“鉴定人”和“有专门知识的人”两个席位,两位专家耐心、客观地分析病历资料、检查报告,就当事人的鉴定和后续治疗费用提供了专业、具体的参考意见,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

据悉,自推行诉前鉴定工作以来,恩施市人民法院共受理诉前鉴定案件13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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